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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擊樂合奏全國音樂比賽相關事宜
參賽人數以6至25人為限,另得有指揮1人。並得增報3人為候補人員。不得另有伴奏人員。
@因團體打擊樂合奏項目為99學年度新增項目,本次首屆舉辦,基於鼓勵學生參與學習及適性發展,並考量比賽公平性,應回歸「打擊樂」本旨。
@99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所規定之團體打擊樂合奏項目,其樂器種類包含有調及無調打擊樂器。不得使用管樂器、弦樂器、電子樂器、鍵盤樂器及鋼琴。
相關訊息請連結教育廣播電台網站
http://music.ner.gov.tw/SEH/default.as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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